杏軒・虛勞(未詳·第556案)

杏軒・虛勞(未詳·第556案)

程氏以有蟲無蟲,傳染與否爲區別之法,並重在是否傳染上:如「一家之中,先有忠虛勞而,未幾又一人所患證同,不問前病之見蟲有無,後病之聲旺與否,即斷爲傳屍」。在當時條件下,能有如此之見解,實屬可貴,以此爲診斷,亦堪取法。方中之煮食啄木鳥外,還着重指出:喻嘉言認爲本病系血瘀生蟲所致。譽光「過人之識」。用大黃廢蟲丸和百勞丸治療,有「滌蟲之原」之力,獺”散等方有滅蟲除害之功,足見其積極探索本病證治之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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