杏軒・未詳病名(未詳·第557案)

杏軒・未詳病名(未詳·第557案)

其強調本病「須及早圖之,若待其勢已成,噬臍何及」之早期治療觀點,更爲可費。246本病之所以傳染,程氏之見與古代醫家相同,皆以蟲傳爲害。

Related Post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