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.產後少腹腫滿
數日,始獲四五條,合虻蟲如法煎服。計前後三劑中,水蛭用
再三年後,此婦人又連產二子—由其體質強健故爾。
去年神州醫藥報,有提議抵當湯內之虻蟲水蛭,藥肆不
備,即得之,又恐病家不願服,欲以他藥代之;有議以乾漆炭
⑤此用戰國史事爲喻。「樂毅護燕兵伐齊,下齊七十餘城,唯獨莒
即墨兩城未服」(《史記》卷80樂毅列傳第20)。「燕既盡降齊
城,惟獨莒即墨不下。燕軍聞齊王在莒,並兵攻之淖齒;既殺
(齊)潛王於菖。因堅守距燕軍,數年不下。燕引兵東圍即墨,
田單以火牛破燕軍於此」(見《史記》卷82 田單列傳第22)。
⑥鄒趾痕《聖方經驗錄》曰:「蝱蟲水蛭二物,爲仲聖書中起沉痾愈
大病,最有大力之神藥;然而自仲景迄今一千七百餘年,歷年
久,聖道失傳,而今竟無人能用此藥,遂使一切瘀血入於血室之
發狂腹硬症,乃瘀血入於血室結成堅硬大塊之幹血癆病與可生
而不得生者,不知凡幾。曷勝浩嘆!」又曰:「若夫用二十個或蘭
十個者,則視其瘀塊之大小堅柔而決定也。若夫用其大毒以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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興黎庇留經方醫茶
考之助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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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,而又能避其猛峻而無害者,則在乎良醫辨證精明,臨險不
惑,見可而進,知難而退,進退適宜之運籌也。良醫善用,故能
起沉痾,愈大病;粗工無學無識,冒昧從事,不惟無益而反害之;
於是相戒以不可用!久而不用,用法失傳,辨別採藥之法亦失
傳;遂使起死回生有大力之神藥,擱於無用之地,洰非大可惜
哉!」昔年海上藥鋪,水蛭亦「鮮有備之者,蓋醫家藥商,同視此
爲禁品;不敢以之列方,不敢以之售人。積習不返,良藥坐湮,
爲可惜也」(《經方實驗錄》)。然今日藥肆則已改觀,水蛭虻蟲
皆非難購之物,但錄此以爲醫人識見未廣,臨事張皇無措者,參
愈服愈腫。®或以川樸、檳榔等攻之,胃氣更改。②
而腫消,胃納進,神氣復元矣。®
後腫,必用大補氣血爲主」說之流弊。
不起稜角等出現也(見《經歷雜論》)。
多位醫家・產後(未詳·第26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