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齋・未詳病名(清代·第5案)

問齋・未詳病名(清代·第5案)

同時將原婦人雜病排在正文中本書爲橫排點校本,除將原繁體字改爲簡體字外,主要做了校勘和標點斷句工作,校勘以燈校、本校、他校水,四校含參的方法。凡底本中出現的訛誤處、屬丁筆劃小誤者逕改,不出校記。異體字統-爲通行字體:原書中的通假字,屬於觖筆少劃者逕改、餘則出校說明:重複出現者,於首字出注處加「後同」,不一•出注說明、如屬脫漏,有確據者則補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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