杏軒・發熱(未詳·第189案)

杏軒・發熱(未詳·第189案)

由於當時醫學技術條件限制不能採取此種方法,但程氏卻能以大劑參芪補氣固攝健脾生血,力挽垂危之證,實可稱道。66易爲虛實,是以效速。其別於中暑者,一則證輕,一則證重也。必須明察.吳立亭翁幼孫傷暑危證治驗。嘉慶辛西夏,立翁幼孫,傷暑發熱,旺瀉不止,神煩體躁,脣赤舌黃,口渴欲飲,飲後即時。診脈沉伏,手冷過時,足冷過膝。料非寒厥,欲投涼劑,恐其吐瀉,脾胃受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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