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天士・未詳病名(清代·第382案)

葉天士・未詳病名(清代·第382案)

先生立法。非峻補真元不可。蓋因陽氣既傷。真陰必損。若純乎剛熱燥澀之補。必有偏勝之害。每兼血肉溫潤之品緩調之。亦有因恐懼而得者。蓋恐則傷腎。恐則氣下。治宜固腎。稍佐昇陽。有因思慮煩勞而成者。則心脾腎兼治。

Related Post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