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天士・未詳病名(清代·第1633案)

葉天士・未詳病名(清代·第1633案)

已過病所。故無效。日以後咬牙屬血虛。亦屬定論。仲仁雲。塌陷咬牙。便實聲清猶可治。聲清則上無熱壅痰聚。便實則腑陽未至盡泄。所以溫補得效耳。木香散 異功散。泄。毒從虛陷。常有不治之患。斯時預囑伴母勿懈。使痂靨乾結。肌肉完固。便是全功。若痘已破碎。聲不啞者。毒不陷也。無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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