杏軒・眩暈(未詳·第623案)

杏軒・眩暈(未詳·第623案)

舊患眩暈證仲,不遺泄,本屬心腎兩虧,水火失濟,曾訂煎丸,服經十載。茲診脈候平分。「王道」於穩而效緩,故「無近功」。278經曰:水火者,陰陽之徵兆出。腎爲坎卦,一陽居二①王道,即王者所行之正道,有平正.之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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