杏軒・發熱(未詳·第278案)

杏軒・發熱(未詳·第278案)

李某患傷寒發熱,下體如冰,脈息沉細,飲 沸湯猶不知熱,陰寒脈證悉具,藥當從溫無疑。然視 其舌色如憑脈用藥,先與小劑理中湯,探之無礙,隨用重劑六味回陽飲,數服病痊,舌色亦退。爲詳其故,殆所調腎水凌辣語 舌爲心之苗,其色當紅,但紅不能嬌豔;其質當洋,其所以爲紅者,乃心氣上承之故,但紅應偏淡,始合甘淡胃津上營於舌之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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