杏軒・未詳病名(未詳·第129案)

杏軒・未詳病名(未詳·第129案)

追程氏著乎之時,病情已發展到「行動氣促」、4月經三月未至」階段,再加「脈象弦勁」,胃氣全無,所以謂之「殆證」。「殆證」者,不治之證也,結論如此,非無根據。其一:脈呈真髒之象;其二:非因他故,月經三月不潮:其三:形體消瘦,行動氣促,「風消息賁」,表現無遺,故預決不治。由此可見,程氏辨證之精,預後之推,實非一般醫者所能望其項背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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