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位醫家・吐血(歷代·第317案)

多位醫家・吐血(歷代·第317案)

或問君言劫劑不可用,然則君用附子狼牙丸,獨非劫劑乎?曰:劫劑也。非謂劫劑不可用,謂不可死於用劫劑不知變通之醫也。彼李時若初痛極輕之時,服劫劑以止痛,痛止後再服除痹之方,以斷其根,永無後患,則劫劑又何害焉?無如彼不遇良醫,但用劫劑以解眉急,不與除痹,遂使其病日深,其痛永存,加以李時若但知劫劑之效,其病日深一日,而不知懼,因循十餘年,養成大病,瀕死而後生,何若及早覺梧之爲愈乎?愚於是推而論之:凡吐血病,用熟藥而血不吐者,劫以止之也。凡血之所以吐者,因胸中血,被胸中大氣排逐而吐出,不可止也。以劫劑止之,是助邪害正也。

Related Post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