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e20269 月12清宮・未詳病名(清代·第133案)清宮・未詳病名(清代·第133案) 惟病後身支沉軟、胃氣未茯苓二錢 歸身—錢五分 白芍二錢。炒條芩一錢五分【參考】 溼濁已祛,理應和胃;熱邪傷陰、自當養陰。惟溼邪未盡,故重在和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