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穎甫・未詳病名(近代·第65案)

曹穎甫・未詳病名(近代·第65案)

嗣後病證反覆,調理月餘方愈。佐景按 本案示證重藥輕難能去病之例,醫者所當深曉。惟竊意藥之能起瞑眩,亦當待相當時間。麻黃湯雖號峻方,其服後之致汗當亦須三五小時。若分量過峻,求功過急,則出汗固得,而汗後之過分化燥,亦當並顧及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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