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位醫家・腹痛(未詳·第24案)

多位醫家・腹痛(未詳·第24案)

16.白虎湯治燥證
16.白虎湯治燥證
譚寨吳阿西,其女十二歲,病,請譚瑞年診治。瑞年隨即
訪予,問曰:「曾診一症,口渴,吐蟲,腹痛,此爲何症?宜何
方?」予應曰:「嚴陰之烏梅丸症也。」①彼似有疑,而形容頗不
安者。予即於案頭拈傷寒論以證之,復語之曰:「書固如是
①《傷寒論》第326 條:「厥陰之爲病,消渴,氣上撞心,心中疼熱,
飢而不欲食,食則吐蛔。」腹痛吐蛔,而用烏梅丸,則必兼有「藏
寒」。故《傷寒論》第338條日:「••••此爲藏寒,蛔上入其膈,故
煩,須臾復止。得食而嘔。又煩者,蛔聞食臭出,其人當自吐
蛔。蛔厥者,烏梅丸主之。」故以烏梅丸治蛔痛,當注意其「藏
寒」及「蛔厥」,蓋其症非純熱或純寒,乃寒熱交錯之症而又偏於
②醫者認症不的,以熱投燥,以冷投寒,歷觀前代醫案,其事往往
而有。此其故,或則臨事倉卒,粗心致誤;或則學養不足,辨識
未精。顧此未必爲醫者病?蓋要在能平心靜氣,不持己過;虛
心悔悟,更張前法可也。夫既覺前此之失,則於他醫轉手之時,
坦然述其致誤所在,庶幾接治者,有所參核。則雖誤其病,而或
爲害不必大也。故誤治之害,常在於飾詞瞞病,蒙蔽他醫:意欲
病家不知,則於已之聲名無損。又以爲他醫或無由識破——謂
病本如斯,非由誤治之過也。夫病情演變,必有其因,且復有其
跡象可尋;客觀存在,豈容抹煞?是以浮巧詐訛,隱奸終燭。雖
令掩耳盜鈴,其如醫非盡聾何哉?嗟嗟,予少年侵疾,亦耀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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戈藜庇留經方醫茶器
苟症勢平平,則我亦不欲更醫也。」
患者滿面現焦燥氣,舌亦枯黑異常,大渴。因謂曰:「是必有
劑白虎湯。®服後如甘露醴泉,其病若失。
「•••⋯津液愈竭,而胃熱愈深,必更增譫語。」
者,見煩渴譫語等證,與洪滑之脈,亦可用白虎湯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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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早,破曉,吳阿西親到請予往診。予曰:「爲令媛乎?
瑞年之方固合,仍資熟手可也。奚我爲?」曰:「服方大不對!
予乃知瑞年所用者,亦猶是長沙家法。不意予臨視時,
譫語也。」西曰:「然」!②嗚乎,瑞年認症其差耶?況以烏梅丸
方,加倍羌附椒桂乎?宜患者之苦因乾燥而煩也。予即與大
慘。若輩千方淫飾,諱莫如深。予以困憊臥牀,而診驗報告之書,
又弗獲見,以致延誤日久。幸有高明,卒發其私。然予所受之禍,
已非淺鮮矣。因讀黎氏之案,附志數語,以爲吾輩醫人之誡。
③滿面焦燥氣,即陽明證面垢之具體而微者。《醫宗金鑑》云:「陽
明主面,熱邪蒸越,故面垢也。熱盛於胃,故譫語也。」黎氏據望
診,何以即知其有譫語?蓋自其滿面現焦燥氣及舌亦枯黑異常
而得之,夫舌枯黑異常者,胃熱熾盛之極也。胃熱熾盛之極,亦
可從其大渴之見證,數者合參而益爲著明。《醫宗金鑑》曰:
④然裏熱熾盛者,其津液愈竭,與津液泄盡者不同;病機有深淺之
殊,用藥有經府之別。前者未可急下,後者則非迅予大承氣湯
不爲功。錢潢《傷寒溯源集》曰:「裏熱熾盛之極,津液泄盡,故
當急下。然必以脈證參之。若邪氣在經,而發熱汗多,胃邪未
實,舌苔未乾厚而黃黑者,未可下也。」本症雖舌枯黑,然必不厚
垢;雖大渴,必無燥屎。故本案所云舌枯黑之枯,乃比較的缺少
津液之謂。且也,本症必有洪大浮滑之脈,不然者,亦未必可遽
用白虎湯也。柯韻伯論內熱甚者之自汗云:「無大煩大渴證,無
洪大浮滑脈,當從虛治;不得妄用白虎。若額上汗出,手足冷
新產;恐過於苦寒耳。」②一
皆然。無胸脅苦滿證者,則用之無效焉」(《藥徵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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