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紹琴・紫癜(未詳·第182案)

趙紹琴・紫癜(未詳·第182案)

早先對本病的認識多因其貧血及虛弱症狀而辨爲虛證,常以補法治療,然鮮有收效者。趙師認爲本病或因遺傳,或因中毒,或因邪毒深入,其病根深蒂固,由來已久,在於骨髓熱毒,由骨髓延及血分,故臨牀表現爲血分熱毒之象,其反覆出血即是血熱妄行的表現,決無氣不攝血之可能。故治療大忌溫補,只宜涼血解毒,可用升降散加涼血解毒之品。本案即以涼血解毒爲法,又按:以上三案,血小板減少性紫癜、再生障礙性貧血、白血病三者均爲造血系統難治之病。出血傾向、貧血貌和一般虛弱症狀是其共同的臨牀表現。因此,依據傳統觀點常常將其辦爲血虛證而用補法治療。而趙師則認爲,中醫臨牀強調審證求因,求本治療,不可見證治證。一見虛弱症狀,便謂其病屬虛而投補劑,並非中醫的辨證論治。因爲任何一個症狀或證候的出現,其病機都存在虛實兩方面的可能性,其症狀表現只是表面155現象,必須透過現象,抓住病機本質,這就是《內經》「有者求之,無者求之,虛者責之,盛者責之」的辨症原則,治病求本的治療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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