杏軒・未詳病名(未詳·第444案)

杏軒・未詳病名(未詳·第444案)

但病雖暫愈,其根未除,反覆者再,窠囊必具。非投峻劑之品,不足以動搖其毫末也。若視毒藥如猛虎,拒而不用或少尺,則沉痾痼疾,勢將不起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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