杏軒・痹證(未詳·第317案)

杏軒・痹證(未詳·第317案)

王氏婦痹證。:主婦周體痹痛,醫作風治,臥簣②月餘,肢欒頭暈。予見之日:「此痹證也。驅殼外疾,雖無害命之理,但病火寢食不安,神形困頓,速救根本,猶可支撐,若見病醫病,則殆矣。」方定十全大補湯,加枸杞、杜仲、鹿角膠,兩服未應,衆疑之。予日:「緩則療病,急則顧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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