杏軒・發熱(未詳·第265案)

杏軒・發熱(未詳·第265案)

故凡有病辱者,陽暑多不見,而陰暑居其八,九。今之醬,但見發熱、頭癮等證,則必日:此中暑也,而張氏認沙:陰暑多於陽暑,實爲磁切之論。治暑不別陰陽,一見發熱,即投涼藥,如此貿然行事,必然害人匪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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