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5.遺精之烏梅丸證
漸而降;全身之精血,以漸而生。凡一切鎖精補氣補血之品,
從未犯過筆端;然累月遺精之孱弱,竟收效於兼旬之內①。
③遺精而用芩、連、犀、羚之品,是必以爲肝膽肺胃有熱,而心經鬱
火熾盛者。然愈服愈漏,則脈證之辦,必有不當。夫病理萬變,
證候各殊,是在應機準情,便闢入裏。或舍症而從脈,或舍脈而
從症,豈容妄執臆見,或失之粗率者哉?懷抱奇氏「論治病須應
機」之文曰「實證久而似虛,其中有實,不任受補;虛證發而似
實,其原本虛,不任受克。此機之從經者也……千變而出之以
④黎氏不用鎖精補氣補血之品,而遺精漏精之重症,竟以治癒。
則知治病全賴活法,非可以固執陳規舊律,以爲之也。夫論醫
家之常例,則人無不以遺精漏精,而呈身體孱弱爲虛極之症者。
以其爲虛也,遂與補益之劑;以其爲漏也,遂與止澀之方。此所
謂按圖索驥,究其極,止於對證施療;無與於平脈辨證之治則
也。如此,以之治輕淺微小之恙,猶幸或可無虞;若病情變幻復
雜,而亦以一成不變之法,強爲套用,是無異於檢譜落奕,欲以
對局,必敗之道也。昔人有詩曰:「檢譜對奕奕必敗,拘方治病
病必殆。」丹溪朱氏亦曰:「古方新病,安有能相值者?泥是且殺
人」。《存存齋醫話》藁曰:「由是言之,世所傳經驗單方,往往僅
標治某病,而不辨別脈證;其間清和平淡之品,即不對證,試用
尚無大礙,若剛暴猛烈之藥,用者尚真慎之」(卷一第18條)。
⑤遺精漏精日久,而以烏梅丸治之得愈。事屬創舉,文獻無徵,然
其理可得而詳。按仲師謂烏梅丸所主,非脒厥,乃髒寒也。膚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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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庇留經方醫案
陽之在於下元者,亦復蠢蠢然欲動也。
非細辛之作用於下焦者,不足以抉其根株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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爲腎臟虛火,真陽欲滅,故非烏梅丸之所能主治。髒寒乃厥陰
寒邪,乘鬱於胃。胃熱上攻,而脾陽因肝木之悔,復呈不足。兼
以肝經之寒,乘溢胃間,腎寒有助,逼迫胃腎之陽,上越而爲浮
火(參沈目南語)。然腎陽基址未壞,雖一方有龍火之僭越;而
下焦燔灼之機,一方亦漸復萌動。故本症之機制,其陰陽之錯
雜,寒熱之混淆,形成一種特殊之格局。析而言之:本證之複雜
性,與上熱下寒,外實裏虛者,截然不同,良繇其上熱者,原非真
熱,所謂龍火奔越,而復陽明火升也。而彼中熱者,亦挾真寒,
所謂脾虛寒而胃有熱也。且夫下寒者,亦見熱伏,所謂虛寒在
下,而真陽有根也;蓋雖腎火上僭,顧猶未終離於坎水,是以生
今就烏梅之丸方論之:烏梅之酸,可以收抑肝氣:不使橫
逆,而以凌侮脾胃中土;並以阻其下趨,而免乘溢於腎間,是所
謂伏其所主之道也。蜀椒辛熱,泄太陰溼土之寒滯,與乾薑爲
伍,則以溫理中焦之脾陽。更益之以人參之補中,則姜椒溫熱
暖中之性,相得益彰,而太陰之虛寒,得以冰釋矣。入桂枝者,
以肝受寒邪,乘溢於腎;然而語有之:木得桂而枯,則桂枝行上
而外走,其爲用亦辛散肝之邪者矣;所謂肝欲散,急食辛以散之
是也。且也,龍火之上越者,蓋亦具微,故不須肉桂之厚而重,
以冀其引火歸元者。但欲得如桂枝之薄而輕,略具導龍入海之
意者,已綽綽有裕矣。抑細辛與桂枝相合,乃以祛內陷之寒邪。
面細辛又功專於在下在內,對依戀於陰精之沉寒,誠具拔幟易
幟之功也。夫寒邪既附着腎陰,而復陰精外耗(遺泄漏精),自
本方於溫熱辛散之外,又雜以苦寒者,良以肝胃腎命之間,
浮火遊溢,有俟於安輯而撫字之。故以黃連靖胃經之熱,平肝
木之盛。黃柏抑厥陰之陽,清腎家之火。然此,尚未足以盡方,
義之妙也。必也,複列舉溫養煖補之劉,然後立方之道,臻於園
融周洽,於斯爲美。故一則靖撫肝胃之熱,而兼納當歸以溫養
之,蓋所以溫肝養肝者,即以煦伏髒寒,而使其藏血漸就回充,
庶乎血足則風木定耳。一則安鎮腎家之火,而兼投附子以恢復
涼腎之偏陂也。
駕御諸品,而克奏膚功也。
多位醫家・遺精(未詳·第65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