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位醫家・腹痛(明清—建國初·第1764案)

多位醫家・腹痛(明清—建國初·第1764案)

鄰人疑其婦謀害,訟之宵。時知縣黃廷宜鞠同不決,乃取三足鱉,令婦如前烹治,取死囚食之,人獄亦化如前,人遂辨其獄。按《爾雅》三足鱉名能。又《山海》云:從水多三足鱉,食之無蠱。近亦有人誤食而無恙者,何哉?《本草綱》吉安朱氏有爲子腹痛,人教以取棟樹東南根煎湯者,其子初不肯服,其父撻之。既入口少頃而絕。蓋出土面之根能殺人,朱氏不考古之誤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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