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弘揚岐黃 薪火傳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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鄧鐵濤調脾法治療
急性冠脈綜合徵的臨牀經驗
廣東省中醫院心臟中心主任醫師
鄒旭
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徵(acute coronary syndromes, ACS) 相當於中醫學胸
鄧老認爲本病的發生與年齡、生活習慣、工作性質及素患宿疾有關。本病
名師與高徒•著名中醫藥學家學術傳承高層論壇選粹
因素。
同導致該病的發生。
(二)病理產物——痰瘀相關,脾爲樞紐
方多以化痰通陽宣痹爲法而制,此爲臨牀從痰瘀論治該病奠定了基礎。
而成心痛。「肥人多痰溼」,冠心病痰濁證與脂代謝密切相關,血脂代謝紊亂,
常與痰濁內生有關,而痰濁之生主要因爲脾不健運失其升清降濁功能致獨邪停
留體內,可幹及心脈而引起本病。高血壓患者常因肝陽上亢,肝腎陰虛,至後
期可致陽微陰弦,出現本病。消渴患者因陰虛燥熱,導致氣血陰陽失調,氣陰
不足,心脈失於充養而運行滯澀,後期可出現心脈閉阻。故高齡體虛、嗜食肥
甘煙酒、勞逸失度及患有高血壓病、糖尿病等,均該病發生及加重的危險
急性冠脈綜合徵危險因素涉及肝、脾、腎、心等諸髒,五勝同病。鄧老根
據「脾統四髒」,認爲據中醫「天人相應」的理論,人體是一個有機的整體。
五臟六腑,息息相關,肺、肝、脾、腎的功能失調都可影響於心,而發生胸
痹、心痛。然脾胃爲氣機升降的樞紐,脾臟清陽之氣主升,脾氣一升,則肝氣
隨之而升發,腎水隨之氣化,脾氣升而水谷精微轉於肺臟而敷布周身;胃的濁
陰之氣主降,胃氣降則糟粕得以下行,胃氣降則肺氣可以隨之肅降,心火隨之
下潛,心腎得以相交。脾胃居於中央以運四旁。脾臟居於中央,其升降功能是
人體氣機活動的樞紐,如肝之升發,肺之肅降,心火之下降,腎水之上升,無
不需要脾胃的配合。脾胃又爲後天之本,其他臟腑的功能活動,有賴於脾胃化
生的水谷精微的營養,故有「脾統四髒」之說,脾胃病變可影響其他臟腑而共
鄧老通過大量的臨牀病例的觀察,認爲本病的病理產物繁多,變化多端。
但「痰」和「密」是其中最重要的病理因素。尤在涇《金匱要略心典》云:
「陽痹之處,必有痰濁阻其間耳。」痰瘀相關是該病的重要病因病機及辨證分型
的依據。痰指痰濁,是人體津液不歸正化的病理產物;瘀指瘀血,是人體血運
不暢或離經之血着而不去的病理產物。痰和瘀是兩種不同的物質和致病因素,
兩者雖然不同,但流異而源同,都是人體津血運化失常的病理反映。在《內
經》中已將痰飲列爲胸痹心痛的病因,如《素問•至真要大論》云:「民病飲
積,心痛。」《金匱要略》不僅把本證的病因病機歸納爲「陽微陰弦」,而且在
治療上根據不同證候,創立了瓜萎薤白半夏湯、瓜蔞薤白白酒湯等方劑,觀其
鄧老認爲痰與癌,密切相關,互因果,共同致病。一方面痰濁內阻,血
爲之滯,停而爲瘀。另一方面瘀血阻脈,則津液不化,變生痰濁。實,主要是
痰和瘀。故此,鄧老提出「痰瘀相關」論,認爲痰是瘀的初期階段,瘀是痰的
進一步發展。故鄧老提出「痰多兼瘀」、「瘀多兼痰」。五臟中脾主運化,爲氣
血生化之源,脾失健運,一方面使氣血津液生化乏源,中氣衰弱則心氣亦因之
不足,脈道遲滯不暢,氣虛不能自護則心悸動而不寧。氣虛日久,可致心陽虛
弱,寒邪易乘;津血不足則不能上奉心脈,使心血虛少,久則脈絡瘀阻。另一
方面,脾主運化,脾胃損傷則運化遲滯,茵蘊生溼,溼濁瀰漫,上蒙胸陽致胸
陽不展,胸悶、氣短乃作;溼濁凝聚爲痰,痰濁上犯,阻滯胸陽,閉澀心脈則
疼痛乃生。由此可見,脾在痰瘀形成過程中起着關鍵作用。
(三)病理機制——氣虛痰瘀,心脾相關
凝、氣滯,其病變部位主要在心,屬心脈痹阻不通之證。痰濁瘀阻於心之脈
絡,閉塞不通,營行不行,內陷腠理,心失所養而發。由於長期飲食不節,情
志內傷,勞逸失調,肝腎虧虛等而致心之氣血陰陽不足及肝脾腎功能失調,致
使痰濁、血瘀、氣滯、寒凝等病理產物,阻於心脈。在情緒激動、勞累過度、
飽餐後,寒冷刺激等誘因作用下,使心脈閉塞而發。
病以氣虛痰濁型多見。從病因來看,患者多因您食膏粱厚味,勞逸不當,憂思
傷脾,使正氣虛耗,或年老體衰,髒氣虧虛,致脾胃運化失司,聚溼成痰,形
成氣虛痰濁。可見「心痛者,脈不通」,不單是血瘀爲患,而痰濁閉塞,也是
其主要的病理機制。
心爲脾之母,脾爲心之子。心藏神,主血脈,賴脾胃運化水谷精微而化生,脾
胃爲氣血生化之源,但需心血濡養,心神主宰。②脾胃與心經氣相通。《靈
樞•經脈》篇曰:「脾足太陰之脈•••⋯其支者,別上膈,注心中。」「足陽明之
經⋯⋯屬胃,散之脾,上通於心。」脾胃經脈和心臟直接相聯繫,經脈上通於
心。脾之支脈注心中,胃之大絡出於左乳下,足陽明之正上通於心,足太陰之
筋散於胸中,手太陽小腸經絡抵胃屬小腸,經絡的連屬是脾胃與心息息相關的
基礎。在此基礎上脾胃轉輸水谷精微,化生氣血,升清降濁,與心相聯繫。脾
胃健,則心之氣血充盛,心火下交,腎水上升,乎和調順。此即鄧老提出的
「心脾相關」之理也。
二、治療——調脾護心,益氣除痰
未詳醫家・消渴(未詳·第112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