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20H22N4O10S 510.48
本品為(6R,7R)-7-[2-呋喃基(甲氧亞氨基)乙酰氨基]-3-氨基甲酰氧甲基-8-氧代-5-硫雜-1-氮雜雙環[4.2.0]辛-2-烯-2-羧酸,(1RS)-1-乙酰氧基乙酯。按無水物計算,含頭孢呋辛(C16H16N4O8S)應不得少于75.0%。
【性狀】
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粉末;幾乎無臭。
本品在丙酮中易溶,在甲醇或乙醇中略溶,在乙醚中微溶,在水中不溶。
吸收系數 取本品適量,精密稱定,加甲醇溶解並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15μg的溶液,照紫外-可見分光光度法(通則0401),在276nm的波長處測定吸光度,吸收系數()為390~420。
【鑑別】
(1)在含量測定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,供試品溶液兩個主峰的保留時間應分別與對照品溶液A、B異構體峰的保留時間一致。
(2)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的圖譜(光譜集923圖)一致。
【檢查】
結晶性 取本品,依法測定(通則0981),應無消光位和雙折射現象。
異構體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臨用新制。
供試品溶液 取本品適量,精密稱定(約相當于頭孢呋辛25mg),置100ml量瓶中,加甲醇5ml溶解,再用流動相稀釋至刻度,搖勻。
系統適用性溶液(1)、系統適用性溶液(2)、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要求 見有關物質項下。
測定法 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,注入液相色譜儀,記錄色譜圖。
限度 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,頭孢呋辛酯A異構體峰面積與頭孢呋辛酯A、B異構體峰面積的和之比應為0.48~0.55。
有關物質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臨用新制。
供試品溶液 取本品適量(約相當于頭孢呋辛50mg),置100ml量瓶中,加甲醇10ml,強力振搖使溶解,再用流動相稀釋至刻度,搖勻。
對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1ml,置100ml量瓶中,用流動相稀釋至刻度,搖勻。
系統適用性溶液(1) 取頭孢呋辛酯對照品適量,加流動相溶解並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0.2mg的溶液,在60℃水浴中加熱至少1小時,冷卻,得含頭孢呋辛酯Δ3-異構體的溶液。
系統適用性溶液(2) 取頭孢呋辛酯對照品適量,加流動相溶解並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0.2mg的溶液,經紫外光照射24小時,得含頭孢呋辛酯兩個E異構體的溶液。
色譜條件 用十八烷基硅烷鍵合硅膠為填充劑;以0.2mol/L磷酸二氫銨溶液-甲醇(62:38)為流動相;檢測波長為278nm;進樣體積20μl。
系統適用性要求 系統適用性溶液色譜圖中,頭孢呋辛酯A、B異構體,Δ3-異構體與兩個E異構體的相對保留時間分別約為1.0、0.9、1.2與1.7和2.1。頭孢呋辛酯A、B異構體峰之間,頭孢呋辛酯A異構體峰與Δ3-異構體峰之間的分離度均應符合要求。
測定法 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溶液,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,記錄色譜圖至頭孢呋辛酯A異構體峰保留時間的3.5倍。
限度 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雜質峰,兩個E異構體峰面積的和不得大于對照溶液兩主峰面積之和(1.0%),Δ3-異構體峰面積不得大于對照溶液兩主峰面積之和的1.5倍(1.5%),其他單個雜質峰面積不得大于對照溶液兩主峰面積之和的0.5倍(0.5%),各雜質峰面積的和不得大于對照溶液兩主峰面積之和的3倍(3.0%),小于對照溶液兩主峰面積之和0.05倍的峰忽略不計。
水分 取本品,照水分測定法(通則0832第一法1)測定,含水分不得過1.5%。
熾灼殘渣 取本品1.0g,依法檢查(通則0841),遺留殘渣不得過0.2%。
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,依法檢查(通則0821第二法),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二十。
【含量測定】
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臨用新制。
供試品溶液 見異構體項下。
對照品溶液 取頭孢呋辛酯對照品適量,精密稱定,加甲醇適量溶解,再用流動相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頭孢呋辛0.25mg的溶液。
系統適用性溶液(1)、系統適用性溶液(2)、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要求 見有關物質項下。
測定法 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,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,記錄色譜圖。按外標法以頭孢呋辛酯兩主峰面積計算供試品中C16H16N4O8S的含量。
【類別】
β-內酰胺類抗生素,頭孢菌素類。
【貯藏】
遮光,密封,在陰涼處保存。
【制劑】
(1)頭孢呋辛酯片 (2)頭孢呋辛酯膠囊
資料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2020 年版 二部(國家藥典委員會)官方藥典資料庫。本頁內容僅供學術與健康知識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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