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品含頭孢克洛(按C15H14ClN3O4S計)應為標示量的90.0%~110.0%。
【性狀】
本品為可溶顆粒或混懸顆粒;氣芳香。
【鑑別】
取本品適量,加水溶解並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頭孢克洛(按C15H14ClN3O4S計)2mg的溶液,濾過,取續濾液作為供試品溶液,照頭孢克洛項下的鑑別(1)或(2)項試驗,應顯相同的結果。
【檢查】
酸度 取本品,加水制成每1ml中含頭孢克洛(按C15H14ClN3O4S計)25mg的混懸液,依法測定(通則0631),pH值應為3.0~5.0。
水分 取本品,照水分測定法(通則0832第一法1)測定,含水分不得過3.0%。
溶出度 照溶出度與釋放度測定法(通則0931第二法)測定。
溶出條件 以水900ml為溶出介質,轉速為每分鍾50轉,依法操作,經30分鍾時取樣。
供試品溶液 取溶出液適量,濾過,精密量取續濾液適量,用水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頭孢克洛(按C15H14 ClN3O4S計)0.1mg的溶液。
對照品溶液 取頭孢克洛對照品適量,加水溶解並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0.1mg的溶液。
系統適用性溶液、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要求 見含量測定項下。
測定法 見含量測定項下。計算每袋的溶出量。
限度 標示量的80%,應符合規定。
其他 應符合顆粒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(通則0104)。
【含量測定】
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
供試品溶液 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,混合均勻,精密稱取適量(約相當于頭孢克洛,按C15H14ClN3O4S計0.1g),加流動相溶解並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頭孢克洛(按C15H14ClN3O4S計)0.2mg的溶液(必要時可超聲處理),搖勻,濾過,取續濾液。
對照品溶液、系統適用性溶液、色譜條件、系統適用性要求與測定法 見頭孢克洛含量測定項下。
【類別】
同頭孢克洛。
【規格】
按C15H14ClN3O4S計 (1)0.1g (2)0.125g (3)0.25g (4)0.5g
【貯藏】
遮光,密封,在涼暗干燥處保存。
資料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2020 年版 二部(國家藥典委員會)官方藥典資料庫。本頁內容僅供學術與健康知識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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