頭孢克洛干混懸劑 同頭孢克洛

英文名:Cefaclor for Suspension | 拼音:Toubaokeluo Ganhunxuanji | 類別:同頭孢克洛 | 藥典頁碼:362

本品含頭孢克洛(按C15H14ClN3O4S計)應為標示量的90.0%~110.0%。

【性狀】

本品為細小顆粒或粉末;氣芳香。

【鑑別】

取本品適量,加水溶解並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頭孢克洛(按C15H14ClN3O4S計)2mg的溶液,濾過,取續濾液作為供試品溶液,照頭孢克洛項下的鑑別(1)或(2)項試驗,應顯相同的結果。

【檢查】

酸度 取本品,加水制成每1ml中約含頭孢克洛(按C15H14ClN3O4S計)25mg的混懸液,依法測定(通則0631),pH值應為3.0~5.0。

有關物質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

供試品溶液 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,混合均勻,稱取適量(約相當于頭孢克洛,按C15H14ClN3O4S計0.5g),置100ml量瓶中,加0.27%磷酸二氫鈉溶液(pH 2.5)溶解並稀釋至刻度,搖勻,濾過,取續濾液。

對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1ml,置100ml量瓶中,用0.27%磷酸二氫鈉溶液(pH 2.5)稀釋至刻度,搖勻。

系統適用性溶液、色譜條件、系統適用性要求與測定法見頭孢克洛有關物質項下。

限度 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雜質峰,單個雜質峰面積不得大于對照溶液主峰面積的2倍(2.0%),各雜質峰面積的和不得大于對照溶液主峰面積的3倍(3.0%),小于對照溶液主峰面積0.1倍的峰忽略不計。

水分 取本品,照水分測定法(通則0832第一法1)測定,含水分不得過2.0%。

溶出度 (除多劑量包裝外)照溶出度與釋放度測定法(通則0931第二法)測定。

溶出條件 以水900ml為溶出介質,轉速為每分鍾50轉,依法操作,經30分鍾時取樣。

供試品溶液 取溶出液適量,濾過,精密量取續濾液適量,用水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頭孢克洛(按C15H14 ClN3O4S計)0.1mg的溶液。

對照品溶液 取頭孢克洛對照品適量,加水溶解並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0.1mg的溶液。

系統適用性溶液、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要求 見含量測定項下。

測定法 見含量測定項下。計算每袋的溶出量。

限度 標示量的80%,應符合規定。

其他 除沉降體積比(單劑量包裝)外,其他應符合口服混懸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(通則0123)。

【含量測定】

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

供試品溶液 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,混合均勻,精密稱取適量(約相當于頭孢克洛,按C15H14ClN3O4S計0.1g),加流動相溶解並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頭孢克洛(按C15H14ClN3O4S計)0.2mg的溶液(必要時可超聲處理),搖勻,濾過,取續濾液。

對照品溶液、系統適用性溶液、色譜條件、系統適用性要求與測定法 見頭孢克洛含量測定項下。

【類別】

同頭孢克洛。

【規格】

按C15H14ClN3O4S計 (1)0.125g (2)0.25g (3)0.375g (4)0.75g (5)1.5g

【貯藏】

遮光,密封,在涼暗干燥處保存。

資料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2020 年版 二部(國家藥典委員會)官方藥典資料庫。本頁內容僅供學術與健康知識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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