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品含酒石酸雙氫可待因(C18H23NO3·C4H6O6)應為標示量的93.0%~107.0%。
【性狀】
本品為白色片。
【鑑別】
取本品細粉適量(相當于酒石酸雙氫可待因0.15g),加水50ml,振搖使酒石酸雙氫可待因溶解,濾過,濾液置水浴上蒸干,殘渣按下述方法進行試驗。
(1)取殘渣10mg,加甲醛硫酸試液1ml,即顯紫色(與福可定區別)。
(2)取殘渣10mg,加硝酸0.05m1,顯黃色(與嗎啡區別)。
(3)取殘渣0.1g,加硫酸1ml溶解后,加三氯化鐵試液0.05ml,緩慢温熱,顯黃褐色;繼續加入2mol/L硝酸0.05ml后不顯紅色(與可待因和嗎啡區別)。
【檢查】
有關物質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
供試品溶液 取本品的細粉適量,精密稱定,加水使酒石酸雙氫可待因溶解並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酒石酸雙氫可待因2mg的溶液,濾過,取續濾液。
對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各1ml,置同一100ml量瓶中,用水稀釋至刻度,搖勻。
對照品溶液、色譜條件、系統適用性要求與測定法 見酒石酸雙氫可待因有關物質項下。
限度 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與可待因峰保留時間一致的色譜峰,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,不得過酒石酸雙氫可待因標示量的0.5%,除酒石酸峰外,其他單個雜質的峰面積不得大于對照溶液中雙氫可待因峰面積的0.5倍(0.5%),雜質總量不得過1.0%。
含量均勻度 取本品1片,研細,用水分次定量轉移至250ml量瓶中,振搖使酒石酸雙氫可待因溶解並稀釋至刻度,搖勻,濾過,取續濾液作為供試品溶液,照含量測定項下的方法測定含量,應符合規定(通則0941)。
溶出度 照溶出度與釋放度測定法(通則0931第三法)測定。
溶出條件 以水250ml為溶出介質,轉速為每分鍾50轉,依法操作,經45分鍾時取樣。
供試品溶液 取溶出液10ml,濾過,取續濾液。
對照品溶液 見含量測定項下。
測定法 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,照紫外-可見分光光度法(通則0401)測定,在284nm的波長處分別測定吸光度,計算每片的溶出量。
限度 標示量的80%,應符合規定。
其他 應符合片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(通則0101)。
【含量測定】
照紫外-可見分光光度法(通則0401)測定。
供試品溶液 取本品20片,精密稱定,研細,精密稱取適量(約相當于酒石酸雙氫可待因15mg),置100ml量瓶中,加水30m1,超聲(約10分鍾)使酒石酸雙氫可待因溶解,放冷,用水稀釋至刻度,搖勻,濾過,取續濾液。
對照品溶液 取酒石酸雙氫可待因對照品約15mg,精密稱定,置100ml量瓶中,加水溶解並稀釋至刻度,搖勻。
測定法 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,在284nm的波長處分別測定吸光度,計算。
【類別】
同酒石酸雙氫可待因。
【規格】
30mg
【貯藏】
遮光,密封保存。
資料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2020 年版 二部(國家藥典委員會)官方藥典資料庫。本頁內容僅供學術與健康知識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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