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品為頭孢地嗪鈉的無菌粉末。按無水物計算,含頭孢地嗪(C20H20N6O7S4)不得少于86.0%;按平均裝量計算,含頭孢地嗪(C20H20N6O7S4)應為標示量的90.0%~110.0%。
【性狀】
本品為白色至微黃色的粉末或結晶性粉末;無臭或稍有特異性氣味。
【鑑別】
照頭孢地嗪鈉項下的鑑別試驗,顯相同的結果。
【檢查】
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取本品5瓶,按標示量分別加水制成每1ml中約含0.1g的溶液,溶液應澄清無色;如顯渾濁,與1號濁度標准液(通則0902第一法)比較,均不得更濃;如顯色,與黃色或黃綠色10號標准比色液(通則0901第一法)比較,均不得更深。
有關物質Ⅰ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臨用新制。
供試品溶液 取本品約25mg,置50ml量瓶中,加流動相溶解並稀釋至刻度,搖勻。
對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1ml,置100ml量瓶中,用流動相稀釋至刻度,搖勻。
系統適用性溶液、色譜條件、系統適用性要求、測定法與限度 見頭孢地嗪鈉有關物質Ⅰ項下。
有關物質Ⅱ 照分子排阻色譜法(通則0514)測定。臨用新制。
供試品溶液 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,精密稱定,加水溶解並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含頭孢地嗪0.5mg的溶液。
對照品溶液、系統適用性溶液、色譜條件、系統適用性要求與測定法 見頭孢地嗪鈉有關物質Ⅱ項下。
限度 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雜質峰,按外標法以頭孢地嗪峰計算,保留時間小于頭孢地嗪的雜質總量不得過標示量的2.5%。
不溶性微粒 取本品,按標示量加微粒檢查用水制成每1ml中含30mg的溶液,放置10分鍾,依法檢查(通則0903),標示量為1.0g以下的折算為每1.0g樣品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過6000粒,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過600粒;標示量為1.0g以上(包括1.0g)每個供試品容器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過6000粒,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過600粒。
酸鹼度、水分、細菌內毒素與無菌 照頭孢地嗪鈉項下的方法檢查,均應符合規定。
其他 應符合注射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(通則0102)。
【含量測定】
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
供試品溶液 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,精密稱定,加水溶解並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頭孢地嗪0.1mg的溶液。
對照品溶液、系統適用性溶液、色譜條件、系統適用性要求與測定法 見頭孢地嗪鈉含量測定項下。
【類別】
同頭孢地嗪鈉。
【規格】
按C20H20N6O7S4計 (1)0.25g (2)0.5g (3)1.0g (4)1.5g (5)2.0g
【貯藏】
密封,在涼暗干燥處保存。
資料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2020 年版 二部(國家藥典委員會)官方藥典資料庫。本頁內容僅供學術與健康知識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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