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淵雷・傷寒(近代·第120案)

陸淵雷・傷寒(近代·第120案)

不知病有表證者,誤下則大壞事。蓋用藥治療,無非助人體自然療能之抵抗,非藥力自能敵病也(多數如此,亦有少數直接除病之藥)。表證者,自然療能欲祛病毒外出於肌膚之現象。例如腸傷寒雖無真正表證,然初病時,菌不在小腸而在血。菌既在血,則祛之使從汗解,較爲直接簡便。若強欲下解,則擾動肉髒,傷元氣矣。譬如盜在大門口,當驅之從大門出,勿令通過內室,若驅之從後門出,通過全屋,則多少不免有損壞也。若謂滌除大便,與自然療能之趨勢無關,則正復不然,身體是整個活體,此呼彼應,關係極靈敏而密切。當大便之時,縱令安坐於便桶而前置桌子,決不能同時搦管作書,或飲啖食物。非嫌其臭穢,作書飲啖則大便不下,大便下時自不能做書咽物也。可知身體專注意於一種工作時,他種工作必暫時停止。若勉強從事他種工37作,必影響其原工作。古人有五官並用者,乃少數之少數,非可論於一般之人。由是言之,施用瀉藥,必妨礙表證無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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