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品含格列吡嗪(C21H27N5O4S)應為標示量的90.0%~110.0%。
【性狀】
本品內容物為白色球形顆粒。
【鑑別】
(1)在含量測定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,供試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應與對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一致。
(2)取本品內容物的細粉適量,加甲醇溶解並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格列吡嗪20μg的溶液,濾過,取濾液照紫外-可見分光光度法(通則0401)測定,在226nm與274nm的波長處有最大吸收。
【檢查】
有關物質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
供試品溶液 取本品內容物的細粉適量(約相當于格列吡嗪25mg),精密稱定,置50ml量瓶中,加甲醇25ml,振搖使格列吡嗪溶解,用0.1mol/L磷酸二氫鈉溶液稀釋至刻度,搖勻,濾過,取續濾液。
對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1ml,置100ml量瓶中,用流動相稀釋至刻度,搖勻。
對照品溶液、系統適用性溶液、色譜條件、系統適用性要求與測定法 見格列吡嗪有關物質項下。
限度 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與對照品溶液主峰保留時間一致的色譜峰,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,不得過格列吡嗪標示量的0.5%;其他單個雜質峰面積不得大于對照溶液主峰面積的0.5倍(0.5%),其他雜質峰面積的和不得大于對照溶液主峰面積(1.0%),小于對照溶液主峰面積0.05倍的色譜峰忽略不計。
含量均勻度 取本品1粒,將內容物傾入100ml(5mg規格)或200ml(10mg規格)量瓶中,加甲醇50ml(5mg規格)或100ml(10mg規格),超聲使格列吡嗪溶解,加0.1mol/L磷酸二氫鈉溶液稀釋至刻度,搖勻,濾過,取續濾液作為供試品溶液,照含量測定項下的方法,依法測定,計算含量,應符合規定(通則0941)。
溶出度 照溶出度與釋放度測定法(通則0931第二法)測定。
溶出條件 以磷酸鹽緩衝液(pH 7.4±0.05)600ml為溶出介質,轉速為每分鍾75轉,依法操作,經1小時、4小時、8小時時,分別取溶出液5ml,並即時補足相同温度相同體積的溶出介質。
供試品溶液 分別取1小時、4小時、8小時時的溶出液,濾過,取續濾液。
對照品溶液 取格列吡嗪對照品20mg,精密稱定,置100ml量瓶中,加甲醇10ml使溶解,用溶出介質稀釋至刻度,搖勻;精密量取2ml,置50ml(5mg規格)或25ml(10mg規格)量瓶中,用溶出介質稀釋至刻度,搖勻。
系統適用性溶液、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要求 見含量測定項下。
測定法 見含量測定項下。分別計算每粒在不同時間的溶出量。
限度 在1小時、4小時、8小時時的溶出量應分別為標示量的20%~40%、50%~70%和70%以上,均應符合規定。
其他 應符合膠囊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(通則0103)。
【含量測定】
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
供試品溶液 取本品20粒的內容物,精密稱定,研細,精密稱取細粉適量(約相當于格列吡嗪10mg),置200ml量瓶中,加甲醇100ml,超聲使格列吡嗪溶解,用0.1mol/L磷酸二氫鈉溶液稀釋至刻度,搖勻,濾過,取續濾液。
對照品溶液、系統適用性溶液、色譜條件、系統適用性要求與測定法 見格列吡嗪含量測定項下。
【類別】
同格列吡嗪。
【規格】
(1)5mg (2)10mg
【貯藏】
遮光,密封,在干燥處保存。
資料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2020 年版 二部(國家藥典委員會)官方藥典資料庫。本頁內容僅供學術與健康知識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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