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品含鹽酸嗎啡(C17H19NO3·HCl·3H2O)應為標示量的93.0%~107.0%。
【性狀】
本品為薄膜衣片,除去包衣后顯白色。
【鑑別】
取本品,除去包衣,研細,取細粉適量(約相當于鹽酸嗎啡20mg),置乳缽中,加水10ml,研磨使鹽酸嗎啡溶解,濾過,濾液蒸干,殘渣照鹽酸嗎啡項下的鑑別(1)、(2)、(3)、(5)項試驗,顯相同的反應。
【檢查】
含量均勻度 取本品1片,置乳缽中,加水適量,研磨使鹽酸嗎啡溶解,轉移至100ml(10mg規格)、250ml(30mg規格)或500ml(60mg規格)量瓶中,用水分次洗滌乳缽,洗液並入量瓶中,充分振搖,用水稀釋至刻度,搖勻,濾膜濾過,取續濾液作為供試品溶液,照含量測定項下的方法測定含量,應符合規定(通則0941)。
溶出度 照溶出度與釋放度測定法(通則0931第一法)測定。
溶出條件 以水500ml為溶出介質,轉速為每分鍾50轉,依法操作,經1小時、2小時、3小時、4小時、5小時、6小時時分別取溶出液2ml,並即時在溶出杯中補充相同温度、相同體積的溶出介質。
供試品溶液 分別取1小時、2小時、3小時、4小時、5小時、6小時時的溶出液,用0.45μm濾膜濾過,取續濾液。
對照品溶液 精密量取含量測定項下的對照品溶液適量,分別加流動相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0.02mg(10mg規格)、0.05mg(30mg規格)、0.1mg(60mg規格)的溶液。
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要求 見含量測定項下。
測定法 見含量測定項下。計算每片在不同時間的溶出量。
限度 每片在1小時、2小時、3小時、4小時、5小時和6小時時的溶出量應分別為標示量的25%~45%、40%~60%、55%~75%、65%~85%、70%~90%和80%以上,均應符合規定。
其他 應符合片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(通則0101)。
【含量測定】
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
供試品溶液 取本品10片,精密稱定,研細,精密稱取適量(約相當于鹽酸嗎啡35mg),置250ml量瓶中,加水適量,充分振搖使鹽酸嗎啡溶解,用水稀釋至刻度,搖勻,濾膜濾過,取續濾液。
對照品溶液 取嗎啡對照品適量,精密稱定,加流動相溶解並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0.1mg的溶液。
色譜條件 用十八烷基硅烷鍵合硅膠為填充劑;以甲醇-0.05mol/L磷酸二氫鉀溶液(1:4)為流動相;檢測波長為280nm;進樣體積20μl。
系統適用性要求 理論板數按嗎啡峰計算不低于1000。
測定法 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,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,記錄色譜圖。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,結果乘以1.317,即得供試品中C17H19NO3·HCl·3H2O的含量。
【類別】【貯藏】
同鹽酸嗎啡。
【規格】
(1)10mg (2)30mg (3)60mg
資料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2020 年版 二部(國家藥典委員會)官方藥典資料庫。本頁內容僅供學術與健康知識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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