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品含頭孢呋辛酯按頭孢呋辛(C16H16N4O8S)計算,應為標示量的90.0%~110.0%。
【性狀】
本品內容物為白色或類白色粉末或顆粒。
【鑑別】
在含量測定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,供試品溶液兩個主峰的保留時間應分別與對照品溶液A、B異構體峰的保留時間一致。
【檢查】
異構體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臨用新制。
供試品溶液 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,研細,混合均勻,精密稱取適量(約相當于頭孢呋辛0.125g),置100ml量瓶中,加甲醇25ml,強力振搖使溶解,再用流動相稀釋至刻度,搖勻,濾過,精密量取續濾液5ml,置25ml量瓶中,用流動相稀釋至刻度,搖勻。
系統適用性溶液(1)、系統適用性溶液(2)、色譜條件、系統適用性要求與測定法 見頭孢呋辛酯異構體項下。
限度 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,頭孢呋辛酯A異構體峰面積與頭孢呋辛酯A、B異構體峰面積和之比應為0.48~0.55。
有關物質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臨用新制。
供試品溶液 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,研細,混合均勻,稱取適量(約相當于頭孢呋辛50mg),置100ml量瓶中,加甲醇10ml,強力振搖使溶解,再用流動相稀釋至刻度,搖勻,濾過,取續濾液。
對照溶液 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1ml,置100ml量瓶中,用流動相稀釋至刻度,搖勻。
系統適用性溶液(1)、系統適用性溶液(2)、色譜條件、系統適用性要求與測定法 見頭孢呋辛酯有關物質項下。
限度 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雜質峰,兩個E異構體峰面積和不得大于對照溶液兩主峰面積之和的1.5倍(1.5%),Δ3-異構體峰面積不得大于對照溶液兩主峰面積之和的2倍(2.0%),其他單個雜質峰面積不得大于對照溶液兩主峰面積之和(1.0%),各雜質峰面積的和不得大于對照溶液兩主峰面積之和的4.5倍(4.5%),小于對照溶液兩主峰面積之和0.05倍的峰忽略不計。
水分 取本品內容物適量,照水分測定法(通則0832第一法1)測定,含水分不得過6.0%。
溶出度 照溶出度與釋放度測定法(通則0931第二法)測定。
溶出條件 以0.1mol/L鹽酸溶液900ml為溶出介質,轉速為每分鍾50轉,依法操作,在15分鍾和45分鍾時分別取溶出液5ml,並及時在溶出杯中補充相同温度、相同體積的溶出介質。
供試品溶液 取15分鍾和45分鍾時的溶出液,濾過,精密量取續濾液各適量,分別用溶出介質定量稀釋制成每1ml中約含頭孢呋辛15μg的溶液。
對照品溶液 取頭孢呋辛酯對照品適量,精密稱定,加乙醇適量(每5 mg頭孢呋辛酯加乙醇1 ml)溶解后,再用溶出介質定量稀釋制成每1 ml中約含頭孢呋辛15μg的溶液。
測定法 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,照紫外-可見分光光度法(通則0401),在278nm的波長處分別測定吸光度,計算每粒在不同時間的溶出量。
限度 15分鍾時為標示量的60%;45分鍾時為標示量的75%,均應符合規定。
其他 應符合膠囊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(通則0103)。
【含量測定】
照高效液相色譜法(通則0512)測定。臨用新制。
供試品溶液 見異構體項下。
對照品溶液、系統適用性溶液(1)、系統適用性溶液(2)、色譜條件、系統適用性要求與測定法 見頭孢呋辛酯含量測定項下。
【類別】
同頭孢呋辛酯。
【規格】
按C16H16N4O8S計 (1)0.125g (2)0.25g
【貯藏】
遮光,密封,在陰涼處保存。
資料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2020 年版 二部(國家藥典委員會)官方藥典資料庫。本頁內容僅供學術與健康知識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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