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病爲熱中,爲陰陽之交,故或從寒化,或從熱化也,今觀病人,兩手皮膚已有魚鱗,則癆瘵已成,不能治療矣,請辭而退。好堅求救治,婦之夫亦再三請求,且致詞曰:「明知敝內病已不治、非尋常醫所能挽救,今以先生,非尋常醫可比,故爲此或可挽救之請求焉。」愚感其誠。語之日:「請與主人約,此死證也,不治必死,治之或可不死,本無期必之把握。治之而愈,愚不任功,不愈愚不任過。」該夫婦皆允許。愚曰:「既蒙信任之專,理當着手治療。然猶有慮,不可不與主人先告之。今欲治癒此種大病,當先知醫有醫之責任,主人有主人之責任。
多位醫家・婦科(歷代·第1148案)